6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刘某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礼支公司工作期间销售误导、给予及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张家口监管分局拟对刘立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中国人寿崇礼支公司一员工收罚单:销售误导、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