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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消息,近日,江苏证监局表示,对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新能源或公司)出具警示函。因其间接控股公司,被中电电机(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机)置入,山高新能源未及时将提供给联交所相关数据未能满足要求的信息,向中电电机披露。

未及时向中电电机提供重组相关信息 山高新能源收警示函

未及时向中电电机提供重组相关信息 山高新能源收警示函

未及时向中电电机提供重组相关信息 山高新能源收警示函

  具体来看,中电电机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电电机拟置入标的资产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智慧)系山高新能源间接控股公司,此交易将构成重组上市。

未及时向中电电机提供重组相关信息 山高新能源收警示函

  因山高新能源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需联交所确认山高新能源可进行分拆北清智慧事宜(以下简称分拆审核)。

未及时向中电电机提供重组相关信息 山高新能源收警示函

  山高新能源作为本次分拆审核的申报主体,于2022年1月10日向联交所补充提交了2021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该数据未能满足联交所上市规则关于分拆审核盈利测试的要求,该信息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具有重要影响。

未及时向中电电机提供重组相关信息 山高新能源收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表示,山高新能源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向中电电机提供该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四条以及《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未及时向中电电机提供重组相关信息 山高新能源收警示函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山高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